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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手“考核”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

2017/10/23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循环经济各类示范试点中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全国循环经济各类示范试点基地以及相关城市将迎来大考。谁将顺利通过验收,谁将灰头土脸出局?答案很快就会揭晓。  中期评估从严监管,未通过后果很严重  《通知》明确,将在实施方案获批复满3年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对实施方案建设进展情况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循环经济各类示范试点中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全国循环经济各类示范试点基地以及相关城市将迎来大考。谁将顺利通过验收,谁将灰头土脸出局?答案很快就会揭晓。

  中期评估从严监管,未通过后果很严重

  《通知》明确,将在实施方案获批复满3年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对实施方案建设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取得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以及按期完成建设目标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中期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原则通过和不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根据书面评估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中期评估等级。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单位取消示范试点称号,全额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通过的单位限时整改,上报整改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视情况抽查。

  尚未调整方案的示范试点基地可申请一次方案调整

  关于各类示范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调整,《通知》也明确了范围和结果:尚未调整实施方案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调整一次方案。

  方案调整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获批复同意方案调整的单位,以批复调整的实施方案为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依据;未获批复同意方案调整的单位,以原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依据。

  方案验收通不过

  取消示范称号,全额扣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通知》还明确,方案验收范围是指2013年之前获批复开展建设并获批复延期至2017年验收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

  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于通过验收的示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确认,并适时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取消示范称号,全额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延伸阅读】

  多家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被除名

  2014年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7部委发布《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第一批)》(2014年第19号公告)。84家示范试点单位通过验收,包括北京市中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盈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物资回收总公司、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河南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利用区等再生资源企业和集散市场。

  2015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等7部委公布《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第二批)》(2015年 第11号公告),67家示范试点单位和城市通过验收,其中,江苏吴中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江苏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汨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再生资源企业和集散市场顺利“过关”。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轮监管中,七部委首次面向社会公布《不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沈阳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等被“摘牌”。

  按照规定,通过试点验收的单位,可继续享受试点单位在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未通过试点验收的单位,不再享受试点单位的相关政策,不得再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义开展工作,公告印发后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循环经济领域的相关示范试点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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