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武汉市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份省级《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出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扶优限劣”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
2017/10/11
今年8月2日,环保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仅仅20天后,福建省就发布了全国第一份省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福建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
今年8月2日,环保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仅仅20天后,福建省就发布了全国第一份省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福建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再生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同时,严格控制相关固体废物进口,实现“三季度只减不增,四季度大幅削减”的目标,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方案正文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要求,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管,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督促各地全面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质量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防范环境风险。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各地应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厦门绿洲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福州市、三明市、厦门市等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仙游县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德化陶瓷产业园、泉港石化产业园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
各地环保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经信、公安、商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员名单(见附1)。各地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与联络员名单应于2017年9月6日前,分别报送省环保厅、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和工商局。
(二)摸排阶段(2017年9月)
各地应按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先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工作,并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2、3)分别报送省环保厅、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和工商局。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0月-11月)
各地应按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行动,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分别向省环保厅、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和工商局报送清理整顿总结报告。
(四)抽查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根据各地清理整顿开展情况,省环保厅将适时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和工商局对部分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各地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完成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和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负责清理整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指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遇到的共性问题,要抓紧研究对策措施,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该项工作。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信息;经信部门负责推行工信部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安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环保部门会同发改、经信、公安、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环境
各单位对此次清理整顿要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新闻素材。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展现良好风貌,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巩固长效机制
各地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点评
此次福建省6部门出台的实施方案,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扶优限劣,将对当地再生资源利用行业的健康绿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众所周知,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存在一个怪象——正规企业回收不到足够的原料,受到不法小作坊或小商贩的挤压。比如,按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处理资质,拥有符合行业规定的处理车间、生产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规范化处理。由于规范处理所需成本较高,在回收废家电的竞争上处于劣势,大部分废家电被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们以更高价格收购,转卖给社区周边的回收网点,直接拆解成铁、铝、铜等出售,导致不少正规企业“吃不饱”,经营步履维艰。
此现象类似经济学上的“劣币驱逐良币”。对比再生资源行业,“劣币”好比非法企业,“良币”犹如正规企业,如果非法企业比正规企业更具有“环境价格优势”,那么就会出现“非法企业驱逐正规企业”的现象,正规企业被“市场”逆淘汰。
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扭转“劣币驱良币”的不利局面,也就是完善回收体系建设,严厉治理违法加工点,扶持正规回收企业发展,使废旧物资流向正规回收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回收利用水平。
小知识: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是指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良币)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劣币)反而充斥市场。
关键字
:下一页
下一页:
附件下载:
暂无数据
关注我们
武汉市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致力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贸易的现代化环保科技型国有企业。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22 武汉市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